【校外淋液體】小學女生校外被淋液體 3男普通襲擊罪成囚3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8/17 14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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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效智。 (陳靜儀攝)

6歲小學女生於校外遭人淋潑不明液體, 3名涉案男子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,被裁定普通襲擊等罪成,今(17日)各被判監3個月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事主的外祖父早前因錢債問題受襲,事主其後遇襲,不可能與3名被告結怨,可見3人以襲擊事主為信息,向其外祖父施壓。暫委法官指,學童手無寸鐵,毫無防備,不應受如此襲擊,任何社會人士均會斥責此等行為,法庭有責任保護這些學童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本案事主X是被人從後淋潑液體到書包上,沒有受到嚴重傷害,各被告亦因案件延誤而受到困擾。次被告亦呈上求情信,指其經營的餐廳亦因他被還押而面臨結業。首被告及第3被告的求情信均稱,希望及早出獄,照顧家人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的嚴重性在於事主X是6歲女童。當時X在校巴下車後被淋潑液體,附近學童應受影響。X其後需休學1星期,當中明顯存在不安及擔憂因素。

暫委法官續指,X的外祖父早前因錢債問題受襲,X其後遇襲,惟X不可能與3名被告結怨,可見3人以襲擊X為信息,向X的外祖父施壓。

暫委法官又指,次被告在施襲前已得知X的上學路線,可見他至少於行動前曾作認人功夫,反映是有預謀、有組織及精心策劃的行動。暫委法官指,其餘兩名被告亦積極參與行動,3人由預備行事至逃匿,歷時1小時。

暫委法官指,學童手無寸鐵,毫無防備,理應無憂無慮,不應受如此襲擊。任何社會人士均會斥責此等行為,法庭有責任保護這些學童,屬加刑因素。暫委法官另裁定本案未有延誤,在考慮X沒有受傷後,就控罪判處3名被告入獄3個月。

3名被告依次為李培耀(28歲,地盤工)、張富傑(33歲,餐廳東主)及陳效智(47歲,運輸工)。3人早前被裁定1項普通襲擊罪。控罪指,他們於2020年10月22日,在沙田大圍1間小學外襲擊女童X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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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